(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加大振兴资金支持力度。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1/3。
(三)增加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省振兴资金中实用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力度。
(四)确保选派生的编制和岗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选派生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振兴计划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各负其责,抓住关键,采取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细则,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振兴办要全面统筹,科学规划,细化任务,分工协作,推动振兴计划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计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三)全面推进,稳步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指导下级部门做好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以及大学生的招录、选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资金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做好代课人员清理工作,加强对招录大学生的使用和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卫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本系统做好开展支医活动上;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科技、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实施县市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