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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各地乡村要逐步设立气象义务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分析其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上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五)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作业,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改善生态环境 ,同时,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体系和机制。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把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监测和评估信息,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四)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全市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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