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相关总结和计划,请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为目标,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预防管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做好应急资源准备,进一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总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十堰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
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各相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应急管理,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
二、充实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与制度
(一)健全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政务值守方面,充实值班工作力量,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政务值班电话和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手机电话联络畅通,确保值班工作高效运转;在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方面,加强指令的及时报告和迅速处理,要求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和时间电话回复,并书面反馈结果;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面,进一步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突出"快捷、及时、准确"的要求,对省、市政府领导关注或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执行日报制。同时,加强督促、检查、考评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