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自治区粮食、物价、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对全区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的价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手段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适时及时采取召开经营者座谈会、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政策,从源头上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七)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进一步健全监测机构体系,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密切关注重要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住房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化及其影响,特别是粮食、油品、肉禽蛋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副食品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及外运情况,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市场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学分析和预警,完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处置有方。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之间要加强监测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建立相互间信息交流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八)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价格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主动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准确地报道,防止出现不当炒作。各新闻媒体要严肃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自治区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积极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理性对待价格波动,为促进我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稳定物价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区稳定物价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