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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政府“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

  市司法局已于2008年3月与各县市区司法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听取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部署、组织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自2008年1月起,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分解的任务和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

  (三)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2008年11月下旬将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当地政府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在12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由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目标的落实,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为切实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的工作职责。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工作格局。实行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党政班子成员包片挂点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类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优化服务质量。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以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防止办案走程序、走过场。

  (五)主动协调配合。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与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协调,着力解决好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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