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任务。
为保证分解任务的完成,各地要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动员其他法律服务力量,共同参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每个律师事务所必须组织或集体参加1次与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的公益活动;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加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件(次)。
各县市区每季度末要向市司法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项目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要对本区域内外出务工者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搞清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
二是要加强与北京、西安、武汉、东莞、宁波、广州等六个已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关系的城市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同时,要与更多相关城市建立法律援助协作关系,共同开展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使我市农民工真正体会到"走出十堰门,还是十堰人"的温暖;
三是要扎实办好区域内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方法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
(三)确保"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服务畅通。
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的作用,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要大力支持"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建设,及时对程序软件更新升级,调整充实咨询内容,提高咨询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活动,按照司法部有关要求,从办公设施、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经费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和质量建设。
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接待、咨询、申请、审批、受理、监督等办事制度,公示法律援助的条件、业务范围、服务形式、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要逐步实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评估,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争先创优活动,规范执业标准,提高全省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质量水平,做到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