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着力加强渭河流域气象预警中心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化程度。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加强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预报,重点做好干旱、洪涝、冰雪、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暴雨、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突发性气象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在学校、医院、社区、高速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扩充城乡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加快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努力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五)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省防灾减灾的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气象、民政等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要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当地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大工程项目、城市生态和重要设施的影响。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依法开展相关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六)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渭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渭南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当地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街道、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村庄等基层单位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要加快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落实完善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要针对本区域常发气象灾害经常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