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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农业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农业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交通局、农业局制定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意见
(市交通局 市农业局)

  为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许昌良好形象,建立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以下简称禁打禁晒)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管理法》和《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县乡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分级督查、严格奖惩,坚决遏制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确保夏收、秋收期间全市公路安全畅通。

  二、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

  禁打禁晒工作的重点道路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旅游道路。通过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消除道路行车安全隐患,营造整洁、亮丽、安全、畅通的行车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时间安排

  每年“三夏”期间的5月26日至6月26日,秋收期间的9月15日至10月31日左右,启动“夏秋”期间禁打禁晒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市创建办、交通局、农业局、广电局、公路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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