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实施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是化解“普九”债务的责任主体。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普九”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以及工程业主的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三)先化解后补助。为调动县(市、区)化债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先化解后补助的办法,对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实行定额补助,补助资金不与债务额挂钩。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相应债务的不予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精神,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二)清理核实。5-6月份,各县(市、区)基本完成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工作。省、市政府要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40%。清理核实阶段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县级自查清理。在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前提下,县级政府要组织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对农村“普九”债务进行逐校、逐项、逐笔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各乡镇、村和学校要将清理核实过的债务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政府要对农村“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不还“水分债”和“糊涂债”。
2.审核汇总。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各级要按程序认真做好农村“普九”债务的审核工作,市级负责对县级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3.省级审核确认。为提高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级要对县(市、区)债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4.及时上报数据。县级政府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后,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的统一要求,据实填写债务登记表格,并及时将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农税局),审核无误后,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