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应急队伍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队伍 | 社区志愿者队伍民兵预备役队伍 | 地方救援队伍、省地震救援队、当地驻军、武警部队 | 邻区地震救援队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当地消防部队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 当地医院、各级医疗队 | 军队医院、市外医疗队 |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 地震所在县区现场工作队伍 | 省地震局、市防震办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 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
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震区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及市防震办和市城建规划局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邻区地震局和城建规划局建筑物安全评估及科学考察队伍 |
四、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
五、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要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六、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粮食局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前期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制定保障震时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计划和措施。
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
七、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准备。
八、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城建规划、城管、教育等部门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及其它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