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电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正常供应。
市城建规划局、城管局负责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在供水被破坏情况下,为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提供应急用水。
(二)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要加强对重要机关部门、金融单位、重要档案存放地点、重要文物景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三)现场地震监测
市防震办配合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做好震区与邻区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涉外事务
根据抗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市外办、市民政局、市商贸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和分配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防震办、市外办负责接待安排境内紧急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除军事禁区、重要涉密和由国务院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在延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延安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延的游客由市旅游、外办部门负责安置。
六、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包括地震灾情、疫情、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安置、救灾物资发放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省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应紧急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施。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组织灾区伤员的转移和运送工作。
--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组织现场震情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及余震的监测预报。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工程结构专家和防危险品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性评估。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有关专家组成员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疏散、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各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震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