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推动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市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我市各级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在遭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分为四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延安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同时接受陕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Ⅱ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地震所在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对口支援,市防震办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与地震应急的各部门应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的原则,开展相应的工作。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积极稳妥的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延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部长
市纪检委书记
市委组织部部长
市政法委书记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延安军分区负责人
成 员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延安军分区、发改委、民政局、防震办、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城建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工商局、电信分公司、供电局、粮食局、旅游局、教育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房产局、信访局、国土局、商务局、城管局、环保局、外办、质监局、气象局、延安火车站、民航站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