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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二)先期处置

  重大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领导及医院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先期处置。积极主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告知解决医患纠纷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如患者死亡,要及时通知殡葬部门接运尸体,并将尸体保存、处理办法告知患方,引导患方按法定途经解决诉求,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同时,医院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对纠纷展开调查。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要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赔偿经济损失;对医疗事故定性和责任难以认定或存在有异议的,建议患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卫生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患纠纷报告后,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开展教育疏导和法律宣讲,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经解决纠纷,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解决医患纠纷的职责,争取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始发阶段,尽最大可能防止矛盾激化。

  (三)预案启动

  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卫生部门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开展纠纷处置工作。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与患方的交流、沟通及解释工作,力争尽早与患方达成共同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2)迅速组织医院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的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工作;在劝阻、制止无效,事态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辖区内公安部门报警。

  (3)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患方共同完成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和有关可疑药物和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封存;协助患方在依法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对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4)积极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医学会做好调解、赔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作。做好善后工作。

  2.卫生部门

  (1)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在重大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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