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关于2008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18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2008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2008年金融支持
黄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2008年3月)
2008年黄石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市各级金融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控制信贷总量、把握信贷节奏、调整信贷结构”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用活信贷增量,提升信贷支持效果,推动黄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正确处理好执行从紧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确保信贷支持落到实处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从紧货币政策的真正含义,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好中求快,稳中求进,使货币信贷供给总量与经济平衡较快发展要求相适应。要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信贷合理增长,通过信贷合理增长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注重解决民生问题和促进社会进步,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的进程”这个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年信贷总量目标和信贷支持重点,做到“六个优先”和“六个限制”:优先向政策鼓励类投资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政策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发放贷款;优先向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技术、重要装备等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环评不达标、环保记录差的企业发放贷款;优先向循环经济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小钢铁、小水泥、电解铝、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新建项目和淘汰项目发放贷款;优先向优化工业园区和重点开发区的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未经批准的开发区和实施限批的劣质项目发放贷款;优先向大型、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属于关停范围的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项目发放贷款;优先向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新产品出口等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列入淘汰类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