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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漯政[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保证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健康开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和国务院关于“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部署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资决定缺少职工的话语权,工资支付缺少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工资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劳动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开展。
  二、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多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在集体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协商共决、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岗位工种职工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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