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1. 成立河南省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中央关于奥运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省供应北京和其他赛区城市市场食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协调处理北京奥运会期间我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国晖负责,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协调小组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三个工作组,分别由省农业厅、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名厅级干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领导全省供应北京奥运会、供应赛区城市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驻点监管工作。
3. 各工作组要在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加强对驻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每天收集、汇总、分析派出驻点监管人员报送的所在基地、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随时掌握各点及总体质量安全状况。发现基地、企业任何一个环节、过程出现食品质量安全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协调小组报告,并同时通报其他工作组及相关企业、基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发展。
(二)建立健全保障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实行当地政府负总责、生产基地或企业负第一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1. 各级政府对当地企业、基地供应北京奥运会及赛区城市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研究制定并认真实施本行政区域保障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当地供应北京奥运会及赛区城市市场食品基地、企业的摸底排查,逐一签订涉奥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组织落实涉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防止人为破坏,加强食品安全反恐,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 食品企业、基地对供应北京奥运会及赛区城市市场食品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在各个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省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所有疑似出现问题的各种原辅材料和食品不能再行使用,已经用于生产的食品要立即全部收回并销毁。
3. 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畜牧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供应北京奥运会及赛区城市市场食品安全负监管责任。驻点监管人员对所驻企业、基地食品安全负具体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保障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抽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