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 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 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 对问题严重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证照。 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4. 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经营企业(商户) 市场主体资格和 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以旅游景区、车站机场、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周边为重点场所,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食品店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清理,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者。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奥运会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内销售店、街边门店等游客集中场所为重点场所,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严厉查处 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 无质量安全( 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处理,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 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5. 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等餐饮服务业 食品、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旅游场所派驻卫生监督员。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 已取得卫生许可证但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认真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河南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 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 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 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 等违规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医学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学应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技能,认真做好化学中毒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化学中毒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医学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