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8]3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部门及其领导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依法依纪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市公安消防、建设、规划、房地产、工商、文化、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消防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行政审批时,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把关,抓好落实,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相关部门要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多单位共用一幢建筑、地下建筑为重点,深入开展本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在检查中发现已经消防行政许可,因使用、管理不善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场所,必须撤销原行政许可。对发现的擅自经营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市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