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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七、加强宣传促销,拓展客源市场
  围绕创建“山水诗都”这一城市形象,进行主题定位、设计包装和宣传促销。制定城市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市场开发和促销计划。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开展对外交流等活动,要注重统筹安排,加强旅游宣传。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加大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投入。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旅游宣传促销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促销机制。各宣传单位要把城市形象作为一项重要的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思路和措施。加大对旅游招徕力度,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走出去”,到市外、境外设立机构,组织客源,提高旅游地接服务水平。对在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旅游招徕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八、深化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
  适应旅游从事业接待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的要求,切实加强旅游管理机构建设,重点旅游县(区)旅游管理机构要单设,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要确保旅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强化旅游政策研究、产业规划、项目招商和形象推介等职能。各旅游企业都要与其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推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道路,加快市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组建的步伐,逐步理顺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国有旅游资源出让或转让的收益,须专项用于旅游发展。旅游景区项目的特许权、营运权和收费权可作为申请贷款的质押担保。重点培育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集团。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同业联盟,推进利益共享的连锁经营和集约式服务。探索建立旅行社批零体系,推进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推动旅游饭店连锁化、旅游景区集团化。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和投资建设四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全省旅游经济强县(区),全省最佳旅游乡镇和优秀旅游乡镇等,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每年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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