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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马发[2008]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17号)和省旅游发展大会的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强化建设休闲旅游基地的意识,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以全面建设休闲旅游基地和区域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政府主导、东向带动、休闲城市、精品项目、品牌形象等战略。以李白诗歌文化为主线,以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以重大旅游项目为抓手,以市场开拓和产品开发为突破,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着力提高城市的旅游与休闲功能。不断完善“一带三区”重点旅游区的建设,提高马鞍山旅游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到2010年,实现接待国内旅游人数664.24万人次,接待海外旅游者38274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3311.98万美元,实现旅游总收入37.18亿元。到“十二五”末,将马鞍山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独具魅力的休闲旅游基地和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配合
  强化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项目立项、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县(区)应成立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主任,充分发挥其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作用。市、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责任制,把旅游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相关部门。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协调管理职能。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
  三、争取各方资金,加大旅游投入
  充分发挥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市财政从2008年起,由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成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旅游规划、重点项目策划、建设项目补助和招商项目开发建设的信贷、贴息补助及人才培训、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县(区)政府应适当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旅游工作经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应旅游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管理办法,保证重点支出。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资金和旅游专项资金。依据《马鞍山市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意见》(马政〔2001〕14号)文件精神,鼓励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各种经济成份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开发建设和经营,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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