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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的公告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杭财综[2007]85 号)有关要求和部署,杭州市财政局将于2007年3月至2007年5月20日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主要以单位自查为主,同时选取部分单位,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进行清查、审计,对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现就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前来报名、参加聘用。
  一、委托人:杭州市财政局
  二、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工商注册为内资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前三年(2004年-200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拥有2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包括20人)
  (六)2005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
  三、报名方式:
  直接报名并提供有关资料。须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杭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表》,营业执照、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明、现有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人数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确定方式:
  由我局会计管理部门对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名单。
  将资产清查需要审计的单位按照一定的规则(单位数量及资产总额)进行打包,在我局纪检和会计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电脑随机抽签确定参加资产清查的审计单位。电脑随机抽签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要先签承诺书,承诺中签后不能放弃,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须缴纳违约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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