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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我市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点,深化改革,创新产品,强化服务,完善监管,努力增加信贷投放,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在提高自身效益的同时,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2号)规定,经组织考核,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授予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农发行宿州市分行“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授予省联社宿州办事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竞赛奖第一名”、农业银行宿州分行“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竞赛奖第二名”、工商银行宿州分行“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竞赛奖第三名”;授予建设银行宿州市分行和中国银行宿州分行“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

  二、对获奖金融机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农发行宿州市分行分别奖励4万元;省联社宿州办事处、农业银行宿州分行、工商银行宿州分行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建设银行宿州市分行和中国银行宿州分行分别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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