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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动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动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8〕49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动迁、安置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动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建设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动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宣政办〔2006〕1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东区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07〕80号)、《关于同意调整宣城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05〕97号)、《关于同意水阳江路济川段两侧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工作的批复》(宣政秘〔2007〕119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是我市为提升城市形象,连接长三角地区的交通通畅,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位于宣杭铁路以北至沈家边村,沙河以东至芜屯路东100米范围。需征收土地面积68公顷,需动迁村民150户,527人,拆迁房屋面积约42806平方米。征迁工作由宣州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本次集体土地征收执行《关于同意调整宣城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05〕97号)、《关于同意水阳江路济川段两侧地块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工作的批复政秘》(宣〔2007〕119号)等文件;房屋拆迁与安置执行《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宣政办〔2006〕1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东区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07〕80号)等文件。
  拆迁人提供统建安置房和市场优惠房安置被拆迁人,安置房地点在双桥安置区。村民符合分户条件的,每个分户安置的基本户型面积约为75㎡。拆迁人向村民提供等面积(有房产证明或认定为合法房屋)的安置房均价为800元/㎡,超出部分或分户后的面积超出原房屋面积75㎡内的基本户型按1000元/㎡计算,再超15㎡以内的按市场优惠价1664元/㎡计算,15㎡以外的按市场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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