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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宣办发〔2008〕1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宣城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

宣城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台商权益保障,是涉及两岸关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号),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宣城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单位及各自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台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投诉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台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台商投诉的具体事务。同时,市台办为联席会议的承办单位。
  2、承办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台商投诉案件的指导、协调、综合统计等;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的收集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按照职能认真受理台商投诉,并及时将台商投诉案件受理情况反馈承办单位;本单位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及时向召集人汇报,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认真准备,会后对涉及本单位的事项认真协调、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承办单位。
  二、会议内容
  1、研究提出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台商投诉协调工作重要会议以及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精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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