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
(滁政〔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皖政办〔2008〕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全市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一)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自2009年1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各县、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框架结构建筑中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自2010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各县、市、区的建制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中禁用、限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等粘土类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期限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异地再建粘土砖生产线(企业)。对现有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证照不全违法生产的粘土砖企业予以关闭,先行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高耗能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二)大力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要从满足建筑节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出发,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新型墙材发展重点以混凝土类新型墙材为主,辅以石膏空心砌块和轻质板材。同时,要充分利用铜尾砂、石英尾砂资源,积极上马高掺量尾砂多孔砖、砌块及板材生产线。对于新上的新型墙材生产线工程项目,要积极引导扶持,严格审批手续,防止一哄而上;对现有的和正准备投产的新型墙材企业要督促其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墙材企业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