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因地制宜搞好住房套型比例控制。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城镇居民住房实际水平,合理安排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布局,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并将经济适用房套型结构比例纳入区域综合平衡。
(四)降低住宅能耗成本,发展节能省地住宅
各地要把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作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切实降低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占用和消耗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方面应从小区建设和单体建筑着手,提高新建住宅节地节能水平,逐步推动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要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另一方面从整体布局上科学制订规划,避免因规划不合理而导致基础设施负荷加大、用地增多和能耗增加,以尽快建立起节约型的住房发展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五)优化小区环境,打造住宅品牌
坚持做好小区综合配套,实现居住环境舒适化。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全方位管理。居住区环境设计建设要以空间形态布置为重点,建筑密度、容积率适当,居住区内交通组织安全、人车分流合理,环境优美怡人,配套设施齐全。全面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六)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规划、税收等手段,特别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效率和能力,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土地招、拍、挂中,推行项目捆绑招标,把规划设计条件、户型结构、房屋销售价格等要求纳入招、拍、挂条件中,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
(七)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住房市场信息监测体系
健全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和市场预警预报制度,加强住房市场信息的动态监测与公开发布工作,增强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加快完善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区域市场预警预报研究工作,提高市场分析研究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市场、政府、高校等共同参与的专家咨询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研讨会,对市场加以正确引导。
(八)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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