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宅品质节能目标
(一)建筑节能:新建住宅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二)建筑节地:按照《住宅设计规范》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突出抓好集约和节约用地;
(三)住宅品质:引进和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等新理念和新技术,多渠道推进节能型住宅;
(四)住宅环境: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中心城区不低于30%。
六、住房建设土地供应量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根据住房建设总量,确定2009年度住宅建设用地2850亩。
(一)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960亩;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90亩;
(三)廉租住房建设用地70亩;
(四)其他商品住房建设用地530亩。
七、住房政策与实施措施
(一) 增加土地供应,保障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
大力增加和重点保障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切实发挥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高效集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房地产用地计划,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适时适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保持合理的住房土地供应总量。
(二)加快政策性住房建设,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对当年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做到应保尽保。要因地制宜扩大住房保障房源,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收购商品住房、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等方式,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性房源筹措机制。
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通过财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国家专项补贴、社会捐赠等途径多渠道地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廉租住房入住退住制度,对廉租房住户实行动态管理。
(三)调整住房结构,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