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31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08]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省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省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
(一)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州;
(二)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强省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州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业企业考核范围: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争取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