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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复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复查情况的通报
(榕政综〔2008〕102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以及《补充通知》的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于2008年4月22日至24日,对你市教育工作在自查基础上进行了每二年一次的复查。检查组在听取你市自评情况汇报后,查阅涉及领导职责等六大块指标内容的备查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走访街道、乡镇及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相关数据等方式,深入了解你市教育工作情况。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福清市党委、政府始终把教育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以建设教育强市为主线,以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突出重点抓落实。市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研、指导工作,市人大、政协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建立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目标责任制,分块、分片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形成政府履行职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投入,实现“三个增长”
  福清市政府2005-2007三年财政对教育拨款投入共计11.78亿元,扣除上级专项经费后财政对教育拨款(追补1585万元)三年平均增长率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多0.01个百分点,达到了第一增长的要求。 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2189元,比上年1930元增长259元;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2388元,比上年1692元增长696元,达到了第二增长的要求。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生均公用经费440元,比上年419元增长21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312元,比上年276元增长36元,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与转移支付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了省定标准,达到了第三增长的要求。依法实现了财政对 教育拨款的“三个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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