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芜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竣工审计,县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审核。 七是及时进行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一个年度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完工程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以投入正常运用,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做好水库管理工作是水库安全运行的基础。各地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在水库加固过程中,要通过降低水位、控制运行、加强观测等措施,保证水库加固期间的安全。

  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小(一)型水库要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要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小(二)型不少于 2 人,一般小(二)型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经济比较困难地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暂时还不能到位的,可以聘请管护人员,绝不允许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小型水库应出具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每座小型水库的管理,按“五有”或“三有”进行明确。要落实水库管理运行经费,对小(一)型水库,其中纯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其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准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其公益性部分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同时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对经营性工程,要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小(二)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在受益范围内合理筹集,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宣传部门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