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资计划下达
列入国家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 4 座水库,投资计划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下达省级和市县配套投资计划。未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省、市县各 50%的比例分担。先由病险水库所在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进行施工建设,省级分担的 50% 部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到在建项目。
五、分年实施意见
按照轻重缓急及具备前期工作的原则,优先安排险情较重、防洪重点水库,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效果好的项目,并适当兼顾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分年安排如下:
(一)分年任务安排
1.2007年任务
2007年开工建设的水库:小(一)型水库1座(南陵县红旗);小(二)型水库 9 座(繁昌县铁门、乐冲、马房冲,南陵县大湾塘、东风、水龙山、千山、红旗、立新)。10座水库2008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2.2008年任务
2008年开工建设的水库:小(一)型水库3座(繁昌县钳口、广寺冲,南陵县万水);小(二)型水库 11 座(繁昌县五华、店门、前冲、东冲、阴山、公山,南陵县山峰、施家冲、江家冲、张家山、童子冲)。14座水库2009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3.2009年任务
2009年开工建设:小(一)型水库2座(繁昌县石垅冲、茅王);小(二)型水库 17 座(繁昌县上蒋、大信冲、梅冲、三里湾、陡山、横岭、南陵县黄冲、东风、胆塘、小杨村、牛冲郎、大塘冲、尹村、岱冲、大黄冲、红星、帽冲)。2010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二)分年投资安排
根据分年任务安排,中央投资及省级年度投资计划,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安排,有关县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配足自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我市水库大都是以灌溉为主的公益性项目,病险水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小(一)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政府、小(二)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乡(镇)政府。各级政府要对其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设管理等负总责,落实运行管理、除险加固资金,签订责任状,限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