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意见

  《监督办法》对依法行政监督的组织领导、监督的内容、方式以及程序、考评与奖惩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七大监督种类和37项具体监督事项,内容系统规范,保障措施具体,既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监督重点,使依法行政监督成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助力器,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提供保障。监督机关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依法行政监督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察、重大问题调查、统计分析、审查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方式。

  三、积极配合监督,自觉执行监督决定

  被监督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对照《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于上级行政机关在监督中需要的文件资料要如实提供;上级行政机关需要询问有关人员时,要如实说明情况;对于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要自觉、不打折扣地认真执行。不配合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级行政机关在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上级行政机关的,要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处理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执行;拒不执行的,由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行政首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监督办法》规定,依法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监督的内容涉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依法行政监督必须加强领导,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依法行政监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绝不能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市人民政府按照《监督办法》的要求,依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西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依法行政发〔2007〕1号)每年适时对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西安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