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商贸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

  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调整、整合现有统计事业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尽快设立区县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各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