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青海省统计局布置的城镇居民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州级需要,数据由黄南州统计局提供。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电力消费量。
(2)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青海省统计局布置的农村居民能源消费调查可满足州级需要,数据分别由同仁、尖扎县调查队和泽库、河南县统计局提供。
(1)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电力消费量等。
(2)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县统计局、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建立由州建设局会同统计局饭店、宾馆、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等相应的统计制度。
(八)完善全社会电力消费统计制度。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提供的《全社会用电分类(全口径)》可满足州级需要,需完善全社会电力消费统计制度,提供分县电力消费情况。
1、调查内容:分行业、分地区电力消费量。
2、调查范围:全社会。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4、实施单位:青海省电力公司黄化供电局。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一制发标准。
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对全州、各县及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估,全州、各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真实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