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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10、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入学入托、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家庭和落实绝育措施的两女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参加中考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住宿的给予生活补助。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依法落实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认真落实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免费治疗。大力推行节育手术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开展贫困母亲、贫困女孩家庭帮扶活动,对农村独女户困难家庭小孩就学给予重点资助。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对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11、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流程、基础资料等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不断推动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

  12、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规范执法程序,遵循办理时限,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赔偿和监督制度,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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