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原则。
1.“三统一”原则。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网上核查,统一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安全认证系统,统一技术规范、数据标准,统一使用“辽宁电子口岸”品牌。
2.独立性原则。辽宁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的组成部分和功能延伸,其建设和运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辽宁电子口岸的建设将实现本地区口岸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和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同时与中国电子口岸及其他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互联互通,满足口岸通关、监管和服务需求。
3.唯一性原则。辽宁电子口岸是全省大通关的唯一门户网站,各口岸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统一的辽宁电子口岸平台上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各有关市及相关单位不得重复建设电子通关业务方面的公共信息平台,现有对公众服务的大通关应用项目统一纳入辽宁电子口岸平台。已建设和正在建设的营口电子口岸、锦州电子口岸平台要整合到辽宁电子口岸平台之中。
4.合作性原则。在辽宁电子口岸建设中,参建部门之间为平等合作、相互配合关系。建设辽宁电子口岸主要任务是整合信息资源,不改变各部门的工作职能。
5.安全性原则。辽宁电子口岸是我省经济运行管理的一个重要信息系统,各参建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辽宁电子口岸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辽宁电子口岸运营单位要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重要敏感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四、建设和运行机制
辽宁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实行“政府主导、海关牵头、联合共建、实体运作”的机制。
政府主导。电子口岸建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辽宁电子口岸建设、运行组织领导工作,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海关牵头、联合共建。辽宁电子口岸建设、运行由大连海关会同沈阳海关牵头实施;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与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和地方资源的优势,达到平台建设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和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的目标。
实体运作。辽宁电子口岸建设、运行由实体公司承担,按照“政府主导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实体公司组建要体现运营主体的唯一性、权威性和参与的开放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公司的组建方案省政府责成大连市政府和大连海关(会同沈阳海关)商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边防总队、辽宁海事局提出,鼓励国税、地税、外汇管理、铁路、港口、机场、航空公司等口岸通关相关单位参与,将各单位的大通关相关业务链接到辽宁电子口岸平台上来。实体公司组建方案报省电子口岸领导小组审定。公司在大连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