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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民手中残存的5种禁用高毒农药,在6月15日前上交各区县农药管理站,再由市农业局联合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统一销毁。
  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仍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的非法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处,并对查处结果进行通报、曝光。通过此次检查,力争达到全面清除我市农药市场中5种高毒农药的效果。
  四、继续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销售台帐”、“诚信卡”、“农药经营质量承诺”、“农药经营人员守则”和“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抓紧抓实。要全面了解掌握经营单位经营农药的品种数量、进货渠道、流向分布,对经营其它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要求必须记录其经营销售农药产品的生产厂家、购进数量、购进时间、销售去向,以便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奥运食品供应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瓜果集中产区要大力推进农药连锁配送业务。对拒不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有违法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
  走街串巷的游商游贩、农村代销点很可能成为销售甲胺磷等5种农药的较大隐患。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定重点监控地区和监控对象,特别要加大对和外埠接壤地区农药市场的监控,严防外埠高毒禁用农药流人我市。
  五、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继续向公众宣传第322号、第632号公告,使全面禁止高毒农药的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积极开展监督,切实提高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守法意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药使用者的培训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知识,提高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请各区县农委、工商分局于6月15日前将全面禁用5种高毒农药专项检查情况分别报到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将组成三个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
  联系人:市农业局:肖勇;联系电话:82031956
  市工商局:房萍;联系电话:82691207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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