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紧急通知
(京农法字〔2007〕12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工商分局:
根据农业部2003年第322号公告和2006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精神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为了贯彻落实322号、632号公告精神,2006年以来,我市围绕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对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和用户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告知,开展了培训教育,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在最近的检查中发现,有少数农药经营单位仍然在经销5种禁用高毒农药。为了进一步加强5种高毒农药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5种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坚决杜绝5种高毒农药的流通和使用,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奥运食品安全,确保“绿色奥运”成功举办等,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各区县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全面禁止”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来抓。要贯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追究机制。
二、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彻底清查5种高毒农药
各区县农委牵头,协调工商、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立即对我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是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企业的原材料库、成品库、车间进行检查,查看是否还存在生产或存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对产品购销票据和购销台帐进行检查,进一步了解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农药生产企业库存农药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查是否含有甲胺磷等5种农药成份。特别是对近两年被农业部、市、区县农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农药质量不合格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重点监管。二是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药批发市场、农药集散地和农药销售门店采取一次大规模拉网式检查,做到不漏一门一店一库房、不放过一箱一瓶。三是对农药使用户要重点抽查,对奥运食品供应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瓜果集中产区以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要进行全面清查。
三、针对清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