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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北京市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三)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加快推动养殖场建立健全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水域环境监测、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整治活动要重点检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苗种生产场和规模较大的水产养殖场。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指导养殖生产者依法生产,科学使用渔药。继续加大
  力度,采取切实可行、通俗易懂、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教育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法律规章,使养殖生产者了解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原因,增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在制订、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市农业局将于6月7日至8日对各区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行动要求。为保证本次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使我市水产养殖者认识到使用违禁药物不仅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同时,对水产养殖行业的发展,也有不利影响。为此,请各区县成立以农委主管主任为组长,水产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此项活动。
  (二)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本次安全用药整治活动,要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执法原则,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外,执法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不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守法养殖户和社会各界举报违法用药行为。对举报情况要及时跟踪调查,情况属实要依法查处。要加大对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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