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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鼓励、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旅游车队,在重点旅游景区之间开通旅游客运专线。对专门从事旅游运输的车队,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旅游企业可加快旅游客车的折旧。经交通、旅游部门批准的旅游汽车公司旅游专用车辆的客运附加费按30元/月座、运管费按4元/月座征收,养路费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包干计征。旅游汽车公司(车队)的营运客运在申办临时报停手续时,交通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业,优先供给旅游区和旅游项目规划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旅游项目。旅游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

  对于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市级以上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其税收入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返还。对研发新的旅游商品,从宣传促销资金中予以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

  对星级宾馆用水、用气等基础供给价格与一般生产型企业一致,对星级宾馆饭店的空气监测费、环境监测费按照下限收取。

  六、加强领导,形成发展大旅游的整体合力

  (十五)市政府成立襄樊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旅游发展事宜。

  (十六)建立目标考核激励机制。从2008年起,把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目标中,对年度旅游发展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目标实现。

  (十七)进一步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社会各行业都要统一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发改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支持旅游项目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快连接旅游区的路网建设,调整好道路建设时序。对连接旅游景区的道路,做到优先立项、优先开工和优先升级,拓展旅游区公路的通达深度;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旅游文化专题研究,推进游客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增强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建立旅游表演队伍。各级各类文艺团体和社团组织,要自觉服务于旅游发展,努力创作一批以襄樊历史文化、地域为背景的影视、文学、歌舞等文艺作品。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服务旅游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一年一个目标,一年一件实事,形成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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