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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餐饮旅馆尽快恢复营业的紧急通知

陇南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餐饮旅馆尽快恢复营业的紧急通知
(陇政办发电〔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5·12”地震灾情发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各项措施正在紧张有序落实。目前,受灾群众情绪,社会治安平稳,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正在恢复正常。5月14日,省抗震救灾应指挥领导小组转发了《关于四川汶川地震后我省涉及破坏居民生活安排建议(摘要)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08〕55号),明确指出近几日四川汶川原震区发生重大地震可能性不大,后续余震对我省的波及破坏将明显减弱,除文县及其周边地区外,对受损严重的房屋劝阻群众暂时不要回屋居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及时动员群众回屋居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为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全市餐饮旅馆要尽快恢复营业,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动员餐饮旅馆尽快恢复营业。餐饮、旅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做好抗震救灾的重要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把餐饮、旅馆恢复营业当作当前抗震救灾的一项重要工作,立即动员各类餐饮、旅馆尽快恢复营业。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旅馆的宣传动员和监管,自本通知下发后,无故不恢复营业的,要责令限期恢复。各餐饮、旅馆经营者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搞好经营服务,为抗震救灾做出应有贡献。

  二、要稳定市场物价。餐饮、旅馆经营者要认真贯彻市物价局、工商局、监察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通告》,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在大灾中保证商品质量不降低、物价不上涨,自觉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市场秩序。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督促检查,及时制止各类乱涨价行为,对窜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要做到安全经营。虽然现在四川汶川原震区发生重大地震的可能性不大,后续余震对我省的波及破坏将明显减弱,但目前仍是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各餐饮、旅馆经营要强化安全意识,在搞好经营服务的同时,毫不放松抗震防震,学习了解防震知识,增强防震自救能力,科学应对地震灾害。一旦有震情发生,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严防造成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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