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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18、下放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权限,由工商所(基层分局)直接对辖区个体工商户开展贴花验照,贴花验照当场办结率达100%。

  19、建立网上登记、年检平台。申请人可以从网上获取登记、年检信息,下载相关表格,申报登记、年检材料,工商部门确定专人及时上网查看回复,在网上审查办理。

  对连续3年以上正常参加企业年检、无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情况、商事信誉良好的企业,经认定可免予年检。

  20、创业者申请办理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齐全,登记机关应当即受理,当场登记办结。

  21、探索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办结,免收登记费。

  三、优化服务措施

  22、进一步推进“一流登记窗口”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登记零过错、办件零违诺、干部零违规、用语零违禁、服务零投诉、规费零错收”。

  23、开展注册登记“四通三办”服务,即凡符合法律规定的,确保畅通;基本符合规定,又不违反原则的予以变通;与有关规定要求有差距的帮助疏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加强沟通。实行“放下就走,办好来拿;来了就办,办了就走;要办就说,办好送去”的便捷服务。

  24、开展注册登记延时服务。对已受理的登记事项,在工作时间尚未办理完结,确需当日办结的,应服务对象要求,登记窗口提供延时服务,直至该事项办理完毕。

  25、开展注册登记无假日服务。申请人因故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前来办理而急需申办的登记事项,可事先派人或电话预约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节假日,按预约时间在窗口等待办理,提供无假日服务。

  26、对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辖区工商所(基层分局)应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辖区工商所(基层分局)应设立合作社维权服务站,为合作社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为合作社在信息交流、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

  27、征收个体户管理费要坚持“程序上实行阳光定费,标准上只降不增、逐年下降”的原则,逐步减少市场主体的赋费负担。

  对大中专毕业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实行6个月试营业,试营业期按阳光定费程序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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