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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局 2008年5月21日)

  为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1、放宽投资主体资格限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业,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即可,不再对其投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性审查。

  2、放宽名称登记。全部取消冠省、市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可根据企业的意愿,直接冠用省、市名。

  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登记机关企业登记重大(疑难)事项审查小组审议通过,可予核准。

  3、放宽企业登记。对企业申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暂时无法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审批外,可核发有效期3个月、经营范围为“xxx项目的筹建”的营业执照。

  4、放宽住所登记。申请企业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申请个体登记时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除涉及前置许可外,可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实地调查,经核实后确定申办者经营场所。

  5、放宽出资方式。经法定机构评估,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创业人员可以科技成果、经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涂、水域使用权、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

  6、放宽企业出资期限。创业人员共同投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实行分期出资的有限公司,投资人确有理由不能按期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的,可申请延期1年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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