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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通知
(津价综〔2008〕107号)


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为促进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加强灾后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等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认识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上来,树立大局意识,把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工作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救灾物资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要坚持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在做好我市临时价格干预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与抗震救灾相关的方便面、饮用水等商品和药品、建材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开展应急监测,做到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稳定救灾药品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要稳定在目前价格水平。在灾区中标的药品要按照当地的中标零售价格执行。
  四、稳定抗震救灾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价格。救灾帐篷生产用布、钢管以及过渡安置房生产用钢板、钢带、聚苯乙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要稳定在灾前水平。对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物资的运输,要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价格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加大有关救灾物资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运用恳谈、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敦促和引导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严格自律,保持救灾物资价格稳定。
  六、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方便面、饮用水等必需食品,药品、建材、交通运输价格的市场巡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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