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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8)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2008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了切实搞好我州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顺利、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州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信息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账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原则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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