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研制相结合,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使我市更多的先进技术体现到标准中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重点出口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关联度研究,鼓励和支持渔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集聚效应显著的水产品、船配、螺杆、玩具等产业区域,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联盟,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标准。在块状经济明显、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水产品加工业和船配行业,培育和建立以龙头企业、技术机构为骨干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标准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增强标准化意识,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的标准。积极引导产品生产者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五)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市级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培育一批达到省级乃至国家级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海洋旅游、信息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发展服务业。加快渔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发挥渔农业龙头企业、渔农业科技企业、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渔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主体和带动作用,实施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市级渔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推进渔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六)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严格按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标准监管。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中要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关。加强源头治理,依法督促企业按照确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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