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有条件的营运客车范围内,推行“讲解员”制度,由司售、导游人员随车讲解交通安全法律常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要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重点是营运客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与督促,严格落实新训驾驶人理论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建、改建公路沿线村庄居民的安全宣传工作。结合海岛实际,指导、督促海、陆客运站(场)和客船、渡轮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标语、横幅、宣传窗的设置和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的播放。
3.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并把它纳入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要会同新闻单位在多种媒体上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继续抓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要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定期将辖区内交通违法现象、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提供给乡镇(街道)及各“五进”单位,并做好指导工作。要针对客运驾驶员、中小学生、新训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搭建内部宣传教育平台。在车管所(站)、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违法处理室、交通事故处理窗口、驾驶人考试场和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或播放宣传片。要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
4.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电化教学、宣传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学生德行考评机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与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报联系制度,强化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超载、超速、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事件的发生。
5.司法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法律“六进”活动和“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主题活动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夜校、社区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普法网站等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