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舟山”战略部署,以实施“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渔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三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实施、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交通安全宣传进行政村、进社区、进学校达到100%,进企事业单位达到90%以上;
(三)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行人、骑车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出行守法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