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机构支持风电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酒政办发〔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风电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促进酒泉风电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酒泉是全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之一,在国家风能资源区划中被确定为风能资源丰富区。境内的瓜州县被称为“世界风库”、玉门市被称为“风口”。阿克塞县、金塔县、敦煌市和肃北县马鬃山镇等地区风能资源也很丰富。据气象部门最新风能评估结果表明,酒泉风能资源总储量为1.5亿千瓦,可开发量4000万千瓦以上,可利用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10米高度风功率密度均在每平方米250-310瓦以上,年平均风速在每秒5.7米以上,年有效风速达6300小时以上,年满负荷发电小时数达2300小时,无破坏性风速,对风能利用极为有利,适宜建设大型并网型风力发电场。风电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具有前景好、技术要求高、资本密集度大等特点,资金的投入直接关系到整个产业的发展状况。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酒泉风电项目建设的发展目标,积极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把金融支持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正确处理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酒泉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贯彻国家有保有压的货币信贷政策,为酒泉经济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有效传导货币政策
1、人民银行要按季组织召开辖内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通报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经济金融政策和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密切关注信贷资金投量和投向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新增贷款情况和存贷比例情况的监测。各金融机构要与政府和企业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大计。要增强贷款营销观念,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建立信贷业务审批限时服务制度,增强对市场的反应能力。要规范、高效参与货币市场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改善资产结构,增强信贷能力,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2、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贷款授权制度,在建立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应合理划分贷款权限,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权下放的原则,赋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营销权,充分调动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对专业评级机构评定的Α级(含)以上的担保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注意控制信贷规模,原则上对5亿元以上贷款规模较大的风电项目,实施银团贷款,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