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步骤
结合工作目标和我市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思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在2008年8月底前,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初步建立市级电子监察系统框架。
(二)结合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2008年9月底前,由市法制办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对所有保留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由市审改办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上报市政府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使其成为市级行政审批电子化运行的公共平台。市级所有行政许可部门必须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在办事项数据的实时传送;尚未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单独建设,直接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办事项电子化办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市里的工作步骤,制定落实本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2008年度电子政务建设任务指导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公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并落实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